| 商务部:我国现行报废汽车回收政策将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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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2006-10-8 9:22:34 中国汽车报 |
9月25日,由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主办的中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到会的国家有关部门、汽车生产和报废回收领域及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对我国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回收利用的现状与未来进行了广泛讨论。在这次会议上记者获悉,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我国现行报废汽车回收政策将作调整。 商务部陈林副司长表示,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在制定时主要是从遏制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来管理报废汽车。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随着中国汽车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汽车报废量也不断扩大。这一环节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将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兼顾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因素,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及汽车管理实际情况、且具有前瞻性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与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陈林副司长指出: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是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公共利益,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代表就前一阶段中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研究课题组的工作进行了汇报,综述了国内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利用的现状以及发展前景。课题组在会上指出,我国现阶段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科技投入少、设施设备落后、拆解手段原始、有害物质处理不当,在拆解过程中的污染和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需要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考虑环保和资源再利用的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结合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发展现状,积极研究修订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很有必要。 来自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报废回收部门的代表,介绍了上海市实行的车辆回收、拆解、破碎分离的回收体系。该体系通过分工,使上下游企业形成互相监督,杜绝报废汽车的流失。同时,拆解厂积极引入“绿色”拆解概念,通过专业化设备和管理体系,保证拆解过程中废旧零部件的回收、各种污染物的无害化收集和各种材料的分类处理。为国内拆解行业未来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刘晶菁) 相关新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9月29日,国家商务部拟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非营运小型、微型乘用车以及专项作业车的报废年限规定,对其他车型的报废年限都适当进行了延长,同时“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环保指标。 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来看,主要强调的是车辆的安全技术及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比如:对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都将对其实施强制报废。 新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注册登记机动车的多种应强制报废情况,同时也规定了目前并不大引起汽车生产厂家注意的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其中规定小型、微型出租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2年。 责任编辑:胡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