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将让50%车主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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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崔帆)7月1日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已正式公布,而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标准似乎出现了颠覆性的变化. 6月28日凌晨,位于北京月坛北街的中国保监会办公大楼灯火依然通明,财产保险监管部、新闻处的工作人员为了当天上午即将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仍在忙碌。 28日上午10时,保监会对外正式公布《暂行办法》,记者发现与13天前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草案》(下称《草案》)细节出入太大,几乎是个“颠覆性”的修改。 最明显的两大变化是由“赏难罚易”便成了“赏易罚难”,首次出现费率下浮比例大于上浮比例,同时暂时性的取消“双挂钩”,仅与交通违法行为联动。 “对于保监会的决定,感觉非常突然,我们正加班做准备工作。”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 但据《财经时报》了解到的情况,早在13天前公布《草案》的当天,保监会紧急召开了针对交强险浮动费率调整的内部高层会议,在这次紧急会上已经决定按《暂行办法》的标准实施费率浮动。 对于交强险最终采用“赏易罚难”的浮动费率标准,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和平安产险的副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将有至少50%投保人获得交强险费率下浮的优惠。” 赏易罚难 6月16日,《草案》公布时,遭受非议最多的是费率浮动的相关标准太过苛刻,有“赏难罚易”的嫌疑,而保监会最终公布的标准却作出颠覆性的修改。 “与《草案》相比,交强险重奖励、重防范,投保人将得到更大的实惠。”这是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对7月1日开始实施的《暂行办法》的总结。 据了解,修改后的交强险浮动费率的下浮比例扩大,上浮比例缩小。若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增大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20%增大到30%。 按此计算,车主在7月1日或之后购买交强险,上两年未发生责任事故,在原1050元交强险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下浮20%,只需缴纳840元的保费;若连续三年或以上没发生有责任事故,只需要缴纳735元。 责任编辑:陈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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