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经适房要做5年“长沙人” 3年后有号就有房

http://www.hxonl.com 07-10-16 08:20:29 三湘都市报 繁体浏览
    □经适房·新政

  3年后,有号就能买到房

  长沙市[含省直、县(市)]现已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95.07万平方米。该市人均建筑面积由1998年的17.48平方米提高到2006年的28.29平方米,解决了34.88万户的住房问题。未来3年,该市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石长松表示,明年年底,将过去积压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全部解决,3年后,争取做到市民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就能买到房子。

  据石长松介绍,今后,经济适用房每年建设总量将占全市新建住宅总量的10%%-15%%。经济适用房项目可集中建设或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只能是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不配建停车场、库。

  未婚申请者须年满30岁  

  相比以前,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大为提高。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今后,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有长沙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必须是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无私房或1992年1月1日以后未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

  销售实行政府定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政府定价,由长沙市物价局下文批复并向社会公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实行建销分离,建立公平、科学的销售机制。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统一调控和政策监管,按照市政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拆迁户安置优先、其他购房户依序公开轮号销售的原则进行销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改善措施

  职工住房补贴3年内发放

  从明年起,长沙将用3年时间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记者从长沙房屋产权管理局了解到,今后,该局将通过多种渠道,改善农民工、棚户区居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住水平。

  据介绍,从2008年起,该市将分3年对符合条件的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具体范围、对象、标准和办法按《长沙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长政发[1999]40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在兴建江南公寓后,该市将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惩戒制度

  骗购、骗租5年内不得申请

  “隐瞒家庭收入、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将受重罚!”石长松表示,新成立的住房保障工作局将建立健全公示、评议和奖罚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受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房当事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对出具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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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晋
作    者:文华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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