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尚未审批楼盘早已建成 法规岂能“变通”

http://www.hxonl.com 07-03-21 10:10:19 中国证券报

    一片新建楼房差不多销售一空,开发者才开始补办土地使用手续。这件怪事发生在辽宁省辽阳县。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竟这样解释:先开发后审批,是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开发的“惯例”做法。

    地皮未买下房子已盖完

    2006年春,辽阳县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在县城内一块土地上开发房地产;同年9月4日,这片土地才通过规划审批,辽阳市政府根据辽宁省政府批复,下发《关于辽阳县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批复》,将该片面积为2.0886公顷的集体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强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用地”;今年初,4栋红色的住宅楼拔地而起,其中大部分房屋已经售出。2007年1月1日,辽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这片土地中的7946平方米招标出让,基准价定为400万元。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售楼处    问:“你们手续都健全吗,能办理产权证吗?”

    见记者坚持要看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审批手续,一位工作人员显得很不耐烦,大声喊道:“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卖的!要是不想买就别问这些事,我们是施工企业,不是开发商。”

    这些话泄露了“天机”。记者在售楼处办公桌上还发现一份协议,确如向记者反映这一违法建房行为的举报者所反映的,建房者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借用另一家开发商的名义搞开发的。

    土地跟着项目走产权难到业主手

    国家对土地使用和商品房开发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范体系:首先,必须要以公开竞价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先“拿地”,然后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完成后,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销售房屋。这些手续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被称为四道“闸门”。

    据辽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蔡伟介绍,通海公司在开发前,的确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违法用地行为。

    土地手续没办理,其他手续呢?辽阳县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说:“房地产开发第一道关就是用地审批,通海公司连土地使用证都没有,谁敢给它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销售许可?这个项目是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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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晋
作    者:石庆伟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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