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细则待发 银行多持观望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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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细则“出炉” 据悉,此次房贷新政并没有对第二套房作更为详细的界定,各商业银行在具体执行新政时也出现了不一样的“理解”和认定标准。对于第二套房如何认定的问题,各银行普遍出言谨慎,仅表示已按央行和银监会的文件执行,正在等待总行下发执行细则相关文件。“期待监管部门就此作更详细的规定,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股份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中行、建行、农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均表示,尚未接到总行关于房贷新政执行细则的文件。总部位于深圳的深发展、招行也表示,尚未向各地分行下发较详细的细则。据悉,深发展早在9月30号就已将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文件转发各地分行,对于如何认定第二套房,深发展总行要求,在监管部门未作更详细的规定前,按照从严标准来界定第二套房。 “我们正在跟总行要细则,相信近两天内可以拿到。”深圳几家银行的相关人士均向记者如是表示。 工行深圳分行目前已收到总行的相关文件,不过总行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如何认定第二套房,仅对第二套房固定利率贷款作了明确规定,即经总行授权开办固定利率贷款的分行,对借款人选择固定利率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的,不得低于总行最新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固定利率的1.3倍。此外还要求,第三套以上住房按揭贷款提高首付和利率的比例须上报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批准。 针对近日媒体有关招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细则的报道,招行昨日表示,招行将严格执行央行和银监会359号文的有关规定。招行从未向任何媒体公布过该行的个人贷款政策或细则。 现阶段执行尺度不一 在各银行总行出台正式细则前如何执行房贷新政,各银行的做法不尽相同。中行深圳分行在严格执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目前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即一个家庭中,若征信系统显示丈夫已有贷款购房纪录,并且未还清,以妻子的名义再办理按揭买房也视作第二套房。若已经还清贷款,则视为首套置业。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目前也以家庭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不过对于已有贷款购房纪录的家庭,即使贷款已结清,只要房子没有出售,即视作第二套房。 责任编辑:陈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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