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生活中容易被忽视的隐性违法行为

http://www.hxonl.com 07-08-21 15:52:43 文萃 繁体浏览

  编者按: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显性的违法行为,人们往往容易识别;隐性的违法行为,人们则往往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在此,我们选辑了一些此类案例,以警世人。

  孩子辍学政府告家长

  新疆柯坪县很多农民潜意识里对自己孩子的要求仅仅是会种地、能干点苦力养家就行。每年开学和农忙季节,当地学校便开始走乡串户动员学生上学。但许多家长仍不送孩子上学。

  在对辍学家长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仍无效果的情况下,县政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随后,玉尔其乡和阿恰勒乡政府一纸诉状将29名不让孩子读书的家长告上法庭。县法院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这些家长分别做出罚款、责令把孩子重新送回学校读书的判决。

  对于不执行判决结果,拒不交纳罚款的家长,法院于6月8日开始采取强制执行。6月10日,法院在县城巴扎门口繁华处举行强制执行物品拍卖会,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人员的执行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一些被执行人看到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决心和力度,意识到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便及时到法院交款或签定还款计划,分批交清罚款,并让孩子继续上学。

  儿子携友偷父母的钱被判刑

  浙江温州少年朱某手头缺钱,向父母索要未果,便找来朋友林某锯开父母的保险箱,窃取现金6万元,本以为无啥大事,哪知盗窃父母财产,同样构成犯罪。2001年12月20日,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1年5月8日,朱某用特意购置的锤子、凿子将其父母朱国某、王云某安装于墙体中的保险箱凿出,后召来林某,二人将保险箱转移后,林拿来钢锯、锤子同朱一起将保险箱锯开,从中窃取现金60000元,后朱、林二人一起挥霍赃款,直至2001年6月2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朱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朱某父母的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由于二人在犯罪时年龄均不满18周岁,综观本案的具体事实,均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对未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负心郎遗弃病妻被判刑

  2003年7月,陕西镇安县朱家锋与邢娟结婚。不久,邢娟被诊断为患结核性脑膜炎。丈夫朱家锋不是将妻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而是在2004年农历三月十二,不顾夫妻之情,将不能行动和说话的妻子邢娟送到其生父邢义举家中,邢义举立即找到朱家锋要求其赶快为邢娟治病。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邢义举找到了乡政府,请求政府出面给朱家锋做工作,然而朱家锋均不配合,邢义举只好将邢娟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在邢娟住院期间,朱家锋不仅不为其妻治病,反而一走了之,直至邢娟病故,朱家锋都未出现。

  近日,镇安县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朱家锋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我国《婚姻法》和《民法》明文规定,配偶一方如果患病,另一方有对其照料抚养的义务,对方生活不能自理时更应该尽抚养责任。如果拒绝照料、抚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配偶,则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老人再婚受阻挠打官司讨回再婚权

  金乐山1980年从军队离休,1986年来到辽宁抚顺市军队离退休干休所,干休所分配给他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两年前老伴去世。2003年8月,身患多种疾病的他想找个老伴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可是儿子金某和儿媳陈某坚决反对,并将金乐山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扣留。在多次索要证件未果的情况下,金乐山将金某和陈某告上法庭,维护自己婚姻自由的权利。

  经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和陈某将金乐山身份证、户口本等扣留是一种严重干涉父母婚姻的违法行为,对此应予以严厉批评,并据相关法律作出一审判决,金某和陈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占用的一间房屋返还给金乐山,案件受理费也由金某和陈某负担。

  《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刑法》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把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作为犯罪加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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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木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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