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友购物引纠纷 法院:qq记录不能作索赔依据

http://www.hxonl.com 07-08-10 10:23:20 法制日报 繁体浏览

    网上购物正以其资源广泛和手续便捷受到很多网友的青睐。但是,网民郝先生却不那么幸运,他从网友手中买到的前车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费尽周折了解到网友的真实身份,近日,郝先生将其告上法庭,然而,法院认为QQ聊天记录尚不足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今年2月,郝先生通过QQ聊天结识了网友黄某,巧的是黄某当时正在兜售自己的一对GOLF前车灯,而郝先生正想买一对这样的前车灯。双方通过QQ聊天和互发邮件达成了买卖协议。郝先生随即将购灯款打入了黄某提供的账号内。在汇款的过程中,郝先生了解到自己的这位网友的真实姓名。

    几天后,郝先生收到了黄某寄送的车灯,却发现灯脚已经断裂。为此,郝先生与黄某多次进行协商,并应黄某要求将一对车灯寄还给他以证明损害的存在,可具体的解决方案,两人却始终没能达成。

    为此,郝先生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购买大灯的费用及寄还大灯的运费共计7000余元。庭审过程中,郝先生提供了他们的QQ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

    黄某始终坚持,自己寄出的一对前车灯是完好无损的。

    虽然双方对事实存在分歧,但最终还是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吕晋
作    者:李松 黄洁 戴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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