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居民每人每年缴医保300元 补助25%-100%(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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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该市城镇居民生病有保障了。今天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自愿缴费300元(18岁以上)或80元(18岁以下),财政将给予25%-100%的补助,保障参保居民大病医疗需求。 财政分四类补助城镇居民医保 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章利云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章利云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采用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300元。财政补助标准分为四类:一般未成年人补助50%;一般非从业居民补助25%;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员,财政补助80%;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得保障 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门诊及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 医疗机构等级不同,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不同,由参保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定点医院治疗。三级医疗机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起付标准为800元,基金支付比例40%;二级医疗机构(长沙市第六医院等)起付标准为500元,基金支付比例50%;一级医疗机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300元,基金支付比例6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5%。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为7000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30000元。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进行排斥及免疫抑制门诊治疗,30000元以下部分按住院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个人自负。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该项医疗费用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可由基金支付50%。 责任编辑:吕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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