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政府电视海选女干部引发热议

http://www.hxonl.com 07-12-27 09:17:11 《决策》杂志 繁体浏览
    即时消息: “挺虎派”关克再发声:年画虎抄袭“周老虎” 尚主席讲话露玄机:明年牛市分阶段4月是利空长沙经开区株洲高新区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湘物价局核定8种药价 药价下降 门诊将提价 不堪原材料价格上涨 华菱管线子公司被迫停产 村干部几经深入暗访调查 湘潭捣毁一传销窝点粤番禺广电爆集体腐败案 以发奖为名私分国资抓住“两型社会”机遇 湘潭确定明年发展方略

  政府超女试验

  为什么这场“政府超女试验”会失败呢?它又给我们带来了何种启示呢?

  2007年10月18日,株洲本地媒体《株洲晚报》刊登了一则新闻,凡年龄在26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均可报名参加“株洲市公

  开选拔优秀女干部”的竞选活动,报名对象不分城乡,也不受职业限制。 参赛的内容,主要包括仪表、气质、思维、表达、才艺(舞蹈、声乐、器乐、相声、小品、书法、绘画、制作等)、知识面(时事政治、文史知识、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参赛者必须参加以下4个板块的比赛,即演讲比赛、个人才艺(特长)展示;综合知识测试和即席答题。此消息与《长沙晚报》的类似报道捆绑传播至网上,立刻引起哗然。

  不久之后,由株洲市公开选拔优秀女干部组委会办公室发文“为更为稳妥起见,经请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宣告活动“暂缓进行”。至此,活动告一段落。

  为什么这场“政府超女试验”会失败呢?它又给我们带来了何种启示呢?

  案例

  参与困局下的模式之争

  时间:2007月10月22日

  刘晴(化名) (湖南某参选者)

  我仔细看了电视选拨的通知,这次选拔女干部其实是分为几个部分的。首先是笔试:笔试的内容设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其次是演讲比赛,演讲不得超过5分钟,演讲题目围绕“怎样塑造新世纪女干部的完美形象”的主题。再次是综合知识测试和即席答题,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最后是个人才艺(特长),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

  申剑光(北京律师)

  反对意见质疑本次株洲公开选拔干部活动的参加和考核条件设定有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年龄要求太低,要求26岁以下;二是有性别要求,必须是女性;三是考查内容包括仪表气质;四是还要考才艺;五是职业不限。

  在这些反对意见看来,这些条件都存在强烈的暗示,首先就联想到选美和娱乐活动,然后又联想到领导身边的小秘、花瓶,进而那些对社会上以及官场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甚至是丑恶现象的记忆也接踵而来,株洲这次女干部选拔活动便在联想中愈发暧昧起来。

  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当初也打算借鉴“电视海选”这种最终选拔决定的程序操作模式。电视海选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以电视为媒介平台,方便公众广泛参与并主动行使选择权的一种评选方式,商业娱乐并非是其与生俱来的天性。而海选本身强调的是公开性和参与性,并不代表在具体操作规则上只能是单一固定的模式,拿一些采用了电视海选方式的商业娱乐活动在具体操作中发生的问题,来揣测干部人事选拔中的“海选”,这实在是没有道理。其实全民选举就是一种典型的海选,而作为一种以公开、参与为本质特征的模式,海选难道会等于排除和脱离群众么?

  而对于参选资格条件中关于女性和26岁以下的要求,根据一则今年10月份发布的《巾帼人才挑大梁湖南党代表女性比例高居全国前列》的新闻内容来看,重视和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与任用应该是湖南省的一项重要政策。并且根据今年湖南省以及株洲市门户网站刊发《湖南株洲:让更多优秀女干部走上前台》、《株洲市为女干部成长开辟快车道》等文章来看,株洲市显然在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很大的抱负,而根据株洲市今年制定的《2006年—2010年株洲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的内容规定,培养女干部,尤其是年轻女干部,是株洲市干部组织工作的一项硬性任务,参考其保护年龄、人数比例在内的任务指标设定,就不难理解此次有针对性的干部选拔活动的初衷了,这次活动不过是株洲市加强其年轻女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之一。

  就那些关于本次株洲公开选拔年轻女干部活动违法的指责,笔者却很难比照政策、法律从新闻稿内容里找到明确的事实依据。对违法行为的确认本是个很严肃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一篇语焉不详的新闻内容,实在算不上是事实依据。而且,这些对于违法性的责难切入点虽不尽相同,但多是针对参赛优胜者将成为领导干部这一结果而提出的,并定性为决策者以领导意志取代法律规定。但是这些指责往往忽视了新闻消息中这样的内容,即“前10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调任相应领导职务”,这里强调了“按程序”以及“相应领导职务”,笔者认为这些信息已经显示出株洲市有关部门在组织本次选拔时并没有忘记组织纪律和人事任免方面的程序条件规定,优胜者并非是在赛后随随便便就能成为领导干部的。同时,在相关人事及组织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中,实际也是存在大量的制度空间,完全能够赋予和保证本次具有创新性的干部选拔活动必要合法性的。

  交锋

  株州“超女”试验概念之辩

  刘晴(化名) (湖南某参选者)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参加过国家公务员选拔考试的人都知道,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的内容设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此次的电视选拔跟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的内容完全一致,无可厚非。而面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各地稍有区别,一般而言是准备3-10个涵盖社会各个方面的热点题目,让你分析,或者处理某些具体问题,考官一般是由单数5-9人组成。而此次选拔女干部,可以说是把改变了面试这个环节,或者说复杂化了面试的环节,回答问题和即席答题有异曲同工之处,(当然要看具体的题目是什么,按照道理来说,应该区别于某些选秀或者歌唱大赛类问的简单题目吧)而演讲、才艺就属于此次比赛加进面试里面的内容了。考官则由5-7个人变成了电视机前面的老百姓。

  所以,此次电视选拔女干部到底是合理合法还是涉嫌违法还要看具体是怎么操作了,如果操作合理恰当,应该说是选拔干部的一个创举,可以开启选拔干部的新局面。不过我个人觉得,总的来说有这样的想法,将以前老百姓根本不知道的干部选拔搬到台前,还是满不容易的。或者说这次选拔还是略显青涩,在某些方面考虑有所欠缺,可是,这毕竟是一个起步。

  毕晓哲(自由撰稿人)

  “才艺”究竟可不可以作为参赛内容?我们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以往的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任用程序大多采取的是由单位推荐,然后由上级组织考核、考查,而后由群众评议,最后由组织任命。考评考核内容也不过是遵循多年以来的惯例,笔试、口试或再加个面试,这些考核录取内容几乎与“才艺展示”无缘。历年的公务员初任考试也好,还是组织部门对即将调任的公务员的考核考查,也从没有明确一个类似于“棋、琴、书、画”才艺能力的考核标准。株洲市在海选女干部时,将才艺能力明确列入参赛内容标准,很显然勇敢地打破了旧的干部选拔机制和观念,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共2页[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页]

责任编辑:吕晋
作    者:

 
收藏此页】 【 】  【打印】  【关闭】 【评论